威廉·羅伯特森·尼科爾 --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

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-- The Expositor'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's Dictionary
03.01-導論

第二十六章

導論

「我必作以色列各家族的神,他們必作我的子民。」——耶利米書 31:1

在第三卷中,我們嘗試對耶利米最關注的主題——猶大的政治與宗教命運——提出一個總體觀點。某些章節(30、31 章,以及部分 33 章)從其餘部分中分離出來,與先知生平的任何特定事件沒有明顯的聯繫。這些是本書的主題,並已按照詳細釋經的常規方法處理。它們被分開對待,沒有編織進連續的敘事中,部分是因為這樣我們能更充分地強調其教導的重要面向,但主要原因在於它們的日期與場合無法確定。由於主題的關聯,其他章節也被與之聯繫在一起。關於耶利米教導的概要,進一步的材料已從 21-49 章中收集,並輔以對前幾章的簡要參考。由於本書的預言並非構成一套教義神學的有序論著,而是針對個人行為與關鍵事件所發出的,因此主題並非僅在單一章節中處理,而是間歇性地貫穿全文。此外,由於個人與危機都非常相似,思想與詞句不斷重現,因此耶利米書中存在異常大量的重複。我們所採用的方法,避免了如果試圖在連續釋經中處理這些教義時可能產生的某些困難。

我們對先知教導的總體概述,自然是按照本書本身所暗示的類別來安排,而非根據現代系統神學論著的章節。毫無疑問,關於人類學、救贖論等內容,可以合法地提取或推導出來;但在釋經中,正確的比例與準確的詮釋同樣重要。如果我們想理解耶利米,就必須滿足於在他最強調的地方停留最久,並採取他自己的時代與種族立場。因此,在處理過程中,我們遵循了希伯來預言研究者所熟悉的罪、刑罰與復興的循環。

註:耶利米的一些特徵性表達

此註記的加入,部分是為了方便參考,部分是為了說明上述作為耶利米特徵的重複現象。這些例子選自 21-52 章中出現的表達。讀者可在《講道者註釋》(Speaker’s Commentary)以及《劍橋聖經學校與學院版》(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)中找到涵蓋全書的更完整列表。希伯來語學生可參考 Driver 的《導論》(Introduction)中的列表,以下內容部分基於此。

1. 「從早起來」:耶 7:13;7:25;11:7;25:3-4;26:5;29:19;32:33;35:14-15;44:4。這個在創世記敘事與歷史書中我們所熟悉的短語,在此處與歷代志下 36:15 一樣,用於描述神在差遣先知時對祂子民的說話。

2. 「心裡的頑梗」(和合本譯為「頑梗」):耶 3:17;7:24;9:14;11:8;13:10;16:12;18:12;23:17;也見於申命記 29:19 與詩篇 81:15。

3. 「你們的惡行」:耶 4:4;21:12;23:2;23:22;25:5;26:3;44:22;也見於申命記 28:20;撒母耳記上 25:3;以賽亞書 1:16;何西阿書 9:15;詩篇 28:4;以及耶利米書 11:18 與撒迦利亞書 1:4 中略有不同的形式。

「你們行為的果子」:耶 17:10;21:14;32:19;也見於彌迦書 7:13。

「行為,你們的行為」等,也見於耶利米書及其他地方。

4. 「刀劍、瘟疫、饑荒」,以各種順序出現,或是作為一個短語,或是每個詞出現在三個連續子句中的一個:耶 14:12;15:2;21:7;21:9;24:10;27:8;27:13;29:17-18;32:24;32:36;34:17;38:2;42:17;42:22;44:13。

「刀劍與饑荒」,有類似的變化:耶 5:12;11:22;14:13;14:15-16;14:18;16:4;18:21;42:16;44:12;44:18;44:27。參見類似列表,如耶 43:11 中的「死亡……刀劍……被擄」;耶 28:8 中的「戰爭……災禍……瘟疫」。

5. 「君王……首領……祭司……先知」,以各種順序與組合出現:耶 2:26;4:9;8:1;13:13;24:8;32:32。

參見「先知……祭司……百姓」,耶 23:33-34。「先知……占卜的……作夢的……行法術的……行邪術的」,耶 27: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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